每年十一月份是繳納地價稅的日子,原本直接要去便利商店繳交,但是忽然想起前幾天朋友跟我說他繳納的稅金比我還少,我覺得有點奇怪,明明他的房子是透天厝,土地面積遠大我住的大樓分攤土地面積,難道我們家土地特別有價值?還是其他原因。
於是細看一稅單,發現我的繳款書上的稅地種類是「一般土地」,而非「自用住宅用地」,我知道房屋稅如果是「自用住宅」的話,稅金會低不少,所以趕快上網查一下,結果發現,地價稅也有「一般土地」和「自用住宅用地」,一般土地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可累進到千分之五十五。至於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則一律適用千分之二課徵,所以自用住宅用地和一般土地之地價稅稅率相差達五倍以上。基本必須搬入,遷入戶口後,親自提出「自用住宅用地」申請,而且必須在 9 月 22 日前申請,當年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可以上網申請)。
適合使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條件,包括:
1.地上建物辦妥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戶籍登記
2.該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3.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情形
4.都市土地面積以 300 平方公尺(約 90 坪),非都市土地以 700 平方公尺(約 210 坪)為限
5.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繳納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
在申請相關手續請參考:
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09W/OLF013008/0